赛事概览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简称「数媒竞赛」,由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组委会主办,多所高校共同承办,已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赛事将数字媒体、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文化创意结合,鼓励学生围绕文化传播、教育科普、社会服务和产业需求完成作品。参赛成果既可以是应用系统、游戏和软硬件产品,也可以是影视动画、视觉设计、空间设计及跨媒体创作。
评审同时关注创意表达、专业完成度和成果价值,并根据作品类型判断技术或制作质量。创意设计类作品无需一律提供可运行程序,但应有完整成果和可核验的创作过程。
参赛对象与组队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均可参赛,专业不限。已在国内高校正式注册的来华留学生、港澳台高校学生及境外高校学生,可按国际作品赛道要求报名。
- 团队人数:每队学生不超过 5 人,设 1 名负责人,可配 1—2 名指导教师;允许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和跨校组队。
- 跨校申报:明确第一申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校内推荐和信息确认。
- 指导教师:应为成员所在高校的在职教师。以学生身份参赛的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指导教师;核心创作、开发、作品说明和答辩须由学生完成。
- 毕业生团队: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仅能参加组织方批准且指南明确开放的指定命题,须提交学历、毕业时间和团队身份等证明。
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更换申报单位、成员和指导教师。确有录入错误时,应在规定期限内按书面审核程序更正,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作品方向与赛项
作品分为自主选题与指定命题。应先判断作品是否直接响应指定命题;自主选题作品按主要目标、核心功能及最终成果分类,跨类别作品选择最能体现核心创新和主要工作量的赛项。
自主选题的八类赛项
| 赛项 | 主要作品方向 |
|---|---|
| 虚拟现实(VR/AR/MR/XR)与游戏 | 沉浸式交互、游戏、数字孪生、虚拟展陈及文旅体验。 |
| 移动与网络应用开发 | 移动应用、Web 应用、小程序、信息系统和智能服务平台。 |
| 影视与动漫创作 | 短片、纪录片、动画、漫画、交互影像和虚拟制作。 |
| 数字艺术与可视化设计 | 数字插画、海报、动态图形、三维造型及信息与数据可视化。 |
| 智能产品与硬件创意 | 机器人、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传感交互及软硬件融合产品。 |
| 人居环境与空间设计 | 建筑、景观、室内、展陈、数字空间和文旅场景设计。 |
| 智慧教育与科普创作 | 互动课件、数字教材、虚拟实验、教育游戏、科普影像和知识服务。 |
| 其他创新作品 | 因技术组合或成果形态具有综合性,无法明确归入前述类别的作品。 |
指定命题与国际作品赛道
指定命题包括「科幻+及元宇宙数字作品」、AIGC 类数字创意作品创作、「红色之旅 追梦铸魂」、「乡村振兴 科创赋能」、「民族文化 创新表达」、「科技+创意,讲好中国故事」和「虚幻引擎(UE)作品创作」七个赛项。须同时满足所选命题的主题、成果和技术要求。
国际作品赛道另行公布具体内容。每件作品只能选择一个赛道类型及其对应的一个赛项,相同或实质相同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报名与三级选拔
- 官网报名:负责人在数媒竞赛官网注册,填写团队与作品信息并完成最终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且生成作品编号,才算完成报名;保存草稿或仅上传部分文件均不算提交完成。系统开放期间可更新,以截止前最后一次成功提交的版本为准。
- 校级初赛:学校审核资格、内容、原创性、知识产权和材料完整性,公示后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本校通过资格审核作品数的 40%,该比例是上限。
- 赛区选拔:按类别评审、复核并公示,依据统一评分规则和赛区实施办法推荐总决赛作品。
- 全国总决赛:通过作品展示、创意或技术演示、专家评审及答辩交流进行综合评价。国际作品赛道按专项安排组织评审。
赛区获奖与全国总决赛入围分别认定,能否进入总决赛以官网公布的入围名单为准。
作品与提交材料
基本申报材料包括作品介绍文档、演示视频、原创性与知识产权声明、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说明。作品本体、图像证明、操作文档等按成果类型及《作品材料提交规范》准备。
- 软件、虚拟现实与游戏:提供可访问或可运行成果,配操作说明、核心功能演示及技术路线;不能只用概念视频、界面效果图或静态展示代替应实现的功能。
- 影视、动画和创意设计:呈现完整作品,并用过程材料说明叙事、风格、制作方法及团队贡献。
- 数据可视化:交代数据来源、处理方法、信息结构和可视化逻辑。
- 智能硬件:说明系统结构、技术原理和交互过程,提供实物照片、原型或运行演示。
- 空间设计、教育与科普:分别说明空间对象与设计依据,或受众、知识结构与内容来源。
提交文件应能正常打开、播放、解压或按说明运行,并与作品实际状态一致。自愿补充的展览和传播材料不作为参赛资格或基础评分的附加条件。
人工智能工具使用
所有团队均须在统一说明中确认是否使用 AI 工具。未使用的完成确认;使用的应说明工具或模型名称、应用环节、主要工作流程、提示词或必要参数、人工筛选修改过程、团队原创贡献,以及素材授权和数据合规情况。
使用 AI 本身不直接加分或扣分。评审关注原创构思、学生实质性贡献及人机协同质量;AIGC 视觉和影像作品还需体现风格控制、内容选择、视觉一致性和二次创作。生成合成内容须按适用要求标识。
隐瞒工具使用、伪造创作过程或明显缺少学生实质性贡献的,按竞赛纪律核查处理。
原创与重复参赛规则
作品须为学生团队原创。使用第三方字体、音乐、图像、视频、模型、数据或代码时,应确认使用权并注明来源,不得抄袭、套作、冒名或虚假申报。
相同或实质相同作品已获得本竞赛往届奖项的,不得重复参评。基于往届作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时,须列明原有成果、新增内容和本届团队贡献,由资格审核及评审专家认定。
公开展示、试用或初步成果转化本身并不构成禁止参赛的理由,但须如实说明权属、既有成果及企业或机构合作情况;存在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作品须接受核查。
评分标准与奖项
作品通过资格和材料审核后进入百分制评分,各类成果使用统一一级指标,并按其创作特点评价。评分表如下:
| 指标 | 分值 |
|---|---|
| 选题价值与导向 | 10 分 |
| 创新性与原创贡献 | 25 分 |
| 技术实现与规范 | 25 分 |
| 完成度与可验证性 | 20 分 |
| 应用与传播价值 | 10 分 |
| 展示与答辩 | 10 分 |
赛区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按同层级实际有效参评作品数计算,一等奖不超过 5%、二等奖不超过 15%、三等奖不超过 20%,合计不超过 40%。这些是比例上限,质量不足时可少授或空缺。
实际有效参评作品须通过本层级资格和材料审查,并形成有效评分记录。拟获奖结果按程序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正式渠道实名提交事实和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