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概览
赛事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的创业计划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高校学生以团队形式提出产品或服务方案,提交商业计划书;具备条件的团队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实际运营。
竞赛除项目评审外,还组织交流、展示、转让和孵化活动。赛事可以设置专项赛,但专项赛的对象和规则由单独文件规定。
组织体系
赛事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协调重大问题,全国组织委员会负责章程、承办和赛事事项,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日常组织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青年创业代表等组成,依据章程独立审看项目、开展问辩并确定奖项。各省和高校建立相应组织、评审机制,完成资格审查、初评和项目推荐。
赛道与组别
| 项目类别 | 基本状态 | 申报重点 |
|---|---|---|
| 已创业类(甲类) | 已依法登记相应经营或组织主体,并达到规则要求的运营条件 | 提交主体登记、运营和项目权属证明 |
| 未创业类(乙类) | 具备核心团队和实施条件,但尚未登记或登记时间未达到已创业类条件 | 提交商业计划书、产品或服务及实施基础 |
主体竞赛还按农林与食品、生物医药、化工与环境、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领域分类申报和评审。年度专项赛及行业分组以当届文件为准。
参赛对象与组队
主体竞赛面向规定资格日期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项目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由学校统一申报。
- 团队人数应符合竞赛章程规定,每名学生或每个团队限报一件主体赛作品。
- 允许跨校组队时,成员应事先确定唯一申报学校。
- 已创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须符合学生身份要求。
- 团队成员应为项目实际参与者,申报信息和项目权益关系需要清晰。
项目要求
项目应拥有或获得合法授权使用相应产品、服务、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并能够通过商业计划说明目标用户、解决方案、实施方式和发展基础。已创业项目还需满足主体登记与实际运营条件。
- 授权使用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和相关证书。
- 已注册运营项目应提交登记、法人或经营者和运营情况证明。
- 涉及动植物、新药、医疗卫生或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时,应提供规则要求的鉴定或主管部门证明。
- 项目材料、运营数据和知识产权说明必须真实,不得冒用他人成果。
比赛赛制
高校先组织校级创业计划竞赛,省级组织单位完成资格、形式审查和初评,再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送项目。全国阶段通常包括复审和终审决赛。
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复审、决赛阶段审看商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并与团队开展问辩。进入决赛的团队还需按照通知完成展示、答辩及资格复核。
评审与奖项
评审关注项目的操作性、应用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并结合产品或服务、团队、商业模式、实施基础及风险说明判断项目是否成立。已创业与未创业项目适用章程规定的评审规则,实际运营情况按规则处理。
全国决赛设置金奖、银奖和铜奖,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获奖比例、复审入围数量和当届专项奖以正式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
- 项目申报书、商业计划书和团队成员信息。
- 产品、服务、技术方案及其权属或使用授权材料。
- 已创业类项目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信息及运营证明。
- 能够证明市场、用户、技术、财务或社会价值的真实材料。
- 特定行业项目所需的鉴定、许可或主管部门证明。
- 学校、省级组织单位要求的承诺书、资格审查和推荐材料。
常见问题
已注册主体就一定报已创业类吗?
还要同时核对登记形式、法人或经营者身份和实际运营时间等条件;不满足已创业类完整条件的,应按章程判断是否属于未创业类。
跨校团队由哪所学校申报?
成员应在报名前协商确定唯一申报学校,再由该校按校级和省级流程统一推荐。
只有商业创意可以报名吗?
未创业类允许尚未形成成熟经营主体的项目,但仍须具备核心团队、产品或服务基础和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不能只提交无法验证的概念。
授权专利能否作为项目基础?
可以,但报名时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许可及相关证书,并清楚说明团队的实际工作。





